申请执行人王淑英,女,195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孙永先,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莱阳市人。被执行人左雪芹,女,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张红霞,女,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3)莱西证执字第8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公证处(2013)莱西证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宫良基审判员:高培峰审判员:任永谦
书记员:姜俊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