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何中锁,男,1956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被执行人胡荣钢,男,1954年4月6日生,汉族,住正定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中锁与被执行人胡荣钢、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2013)正民一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2013年10月21日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正定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正民一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徐树林
书记员:曹雯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