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娜。被执行人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8组。代表人王顺成,系王塬社区8组组长。
王娜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8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860号民事判决书,由王塬社区8组给付王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34960元,负担诉讼费670元,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娜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塬社区8组给付申请人王娜征地补偿费34960元,承担执行费435元。诉讼费670元申请人王娜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8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健审判员:林增锋审判员:王世武
书记员:张小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