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王娜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8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4)商州执字第0001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文书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娜。被执行人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8组。代表人王顺成,系王塬社区8组组长。

王娜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8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860号民事判决书,由王塬社区8组给付王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34960元,负担诉讼费670元,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娜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塬社区8组给付申请人王娜征地补偿费34960元,承担执行费435元。诉讼费670元申请人王娜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8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健审判员:林增锋审判员:王世武

书记员:张小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