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兵,男,出生于1972年,汉族,高中文化,住巴中市巴州区。被申请人谭万芬,女,出生于1946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巴中市南江县。
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张兵承担执行员陈娟
书记员:杨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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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兵,男,出生于1972年,汉族,高中文化,住巴中市巴州区。被申请人谭万芬,女,出生于1946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巴中市南江县。
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张兵承担执行员陈娟
书记员:杨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