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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张兵与被执行人谭万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4)巴州执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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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人张兵,男,出生于1972年,汉族,高中文化,住巴中市巴州区。被申请人谭万芬,女,出生于1946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巴中市南江县。

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人张兵承担执行员陈娟

书记员:杨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