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澈,男,汉族,1990年1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清,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玉爽,女,汉族,1983年4月2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澈与被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青岛市城阳区房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解除申请执行人王澈与被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201300058555),并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刘同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