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玉成,男,1990年1月20日生。被执行人耿峰,男,1974年1月10日生。
申请执行人朱玉成与被执行人耿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调解作出的(2013)贾塔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3年12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3)贾塔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吴长江执行员孙忠权执行员许平喜
书记员:王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