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志海,男,汉族,1979年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南漳县。被执行人深圳市顶尖兴业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第二工业区第****。法定代表人王凤。
本院作出的(2013)深宝法公民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顶尖兴业光电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陶雪松
书记员:黄粤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