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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贺亚玲与被执行人郭美丽、张兴平、张森健康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黄执民字第0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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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女,196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不识字,黄陵县桥山镇肖川村人。被执行人:郭某某,女,195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黄陵县城区街道办西山路十七组105号村人。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5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城区街道办西山路十七组105号村人。系郭某某之夫。被执行人:张某,男,199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黄陵县城区街道办西山路十七组105号村人。系郭某某之子。

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1)黄民初字第004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永明审判员:寇晓荣审判员:张会敏

书记员:韩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