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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江学明与被执行人王印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黄执民字第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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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某某,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黄陵县仓村乡花家庄村村民。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店头镇七丰居委居民。

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00057号民事调解书中王某某2013年3月底前应支付40000元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永明审判员:寇晓荣审判员:张梅英

书记员:韩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