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1954年4月2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58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0637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白纯
书记员:杜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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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1954年4月2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58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0637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白纯
书记员:杜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