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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凌某某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制药机械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杨执字第0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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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凌某某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某某制药机械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单位董事长。

终结本院(2010)杨民初字第005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建鹏代理审判员:张艳萍代理审判员:王西江

书记员:牛党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