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韩国庆,无业。被执行人:谢文仪,日本爱知国际学院教师。申请执行人韩国庆以被执行人谢文仪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二初字第01164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000元整。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20000元整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碑民二初字第011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杜飞
书记员:郝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