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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代宝福与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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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代宝福,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西安神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西三道巷******。法定代表人:胡燕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辉,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代宝福与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09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户帐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晓斌执行员秦勇执行员侯剑莉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