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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学文与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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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学文,男,1949年10月1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学文申请执行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068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3587.50元。执行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未执字第005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石东彦执行员王昆执行员朱江平

书记员:张俊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