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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马云飞与薛战胜加工承揽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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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马云飞,男,198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薛战胜,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云飞与被执行人薛战胜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马云飞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未民宫初字第00754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马云飞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未民宫初字第0075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王宝娟

书记员:张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