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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书峰与李好金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2)长执字第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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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书峰。被执行人李好金,成年人。

冻结被执行人李好金在你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士霞

书记员:马志远

引用法律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