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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良、王树峰等13人与唐山双龙乳业有限公司奶款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2009)倴执字第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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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良、王树峰等13人。申请执行代表人:王良,男,194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唐山双龙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兵,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王良、王树峰等13人与唐山双龙乳业有限公司奶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王良、王树峰等13人与被执行人唐山双龙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倴民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晓红审判员:李纯忠审判员:方宝祥

书记员:李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