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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郭占山与被执行人马树青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经开执字第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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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占山,男,汉族,1968年3月2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被执行人马树青,男,汉族,1963年5跃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

申请执行人郭占山与被执行人马树青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树青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占山申请终结该案此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经开民初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翟延东审判员:杨松代理审判员:周骥

书记员: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