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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侯世茂、邢立华、沈阳金源房屋开发有限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经开执字第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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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被执行人侯世茂,男,汉族,1951年1月2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被执行人邢立华,女,汉族,1952年5月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被执行人沈阳金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侯世茂、邢立华、沈阳金源房屋开发有限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孟庆峰申请终结该案此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经开民初字第2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翟延东审判员:杨松代理审判员:周骥

书记员: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