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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人徐州市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石君物业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2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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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石某某。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鼓民二初字第04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石某某所有的71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某执行员朱某某执行员尹某某

书记员: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