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薛敬贵。被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西泥社区居委会,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西尼社区。申请执行人薛敬贵依据本院(2008)黄民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4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了付款义务,本案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8)黄民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卿人民陪审员:何丽娟人民陪审员:薛研
书记员:刘龙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