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立振,男,1975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沂南县。被执行人:芮玉欣,男,汉族,住沂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沂南民初第232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芮玉欣承建某某社区北九号西数第七户、南十四号西数第二户沿街房的工程款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曹允国
书记员:杜以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