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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立振与芮玉欣执行裁定书

(2013)沂南执字第9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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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立振,男,1975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沂南县。被执行人:芮玉欣,男,汉族,住沂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沂南民初第232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芮玉欣承建某某社区北九号西数第七户、南十四号西数第二户沿街房的工程款6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曹允国

书记员:杜以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