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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 2013

台州市亿力电器有限公司、黄建平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17)

(2013)台黄催字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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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台州市亿力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平。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台州市亿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郏笑笑

代书记员:黄磊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