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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成世红犯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13)渝三中法刑执字第04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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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缴违法所得文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罪犯成世红,男,1971年9月3日出生,重庆市江**人,汉族。现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2010)垫法刑初字第172号刑事判决,认定成世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1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因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2年8月3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于2013年12月10日以罪犯成世红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成世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监狱记功四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成世红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心平审判员:杨永能代理审判员:张斌

书记员:杨思睿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