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文鹏,男,汉族。被执行人青岛万汇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彩花,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振章,总经理。被执行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毅民,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文鹏与被执行人青岛万汇源工贸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2)胶民初字第1906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12)胶民初字第1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慧暖审判员:张兆全审判员:刘丰文
书记员:王立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