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雷知先,该委员会主任。被申请人雷华雄申请人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被申请人于2006年5月20日违法生育第一个小孩,决定对被申请人雷华雄征收社会抚养费11636元,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将被申请人雷华雄所有的银行存款11636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
将雷华雄所有的银行存款1163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罗日法审判员:欧香成审判员:邓军
书记员:李文强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