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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吕胜梅土地行政登记执行裁定书

(2013)曲执字第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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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行政登记文书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吕胜梅,女,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曲阜市人民政府。被执行人曲阜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胜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2012)曲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吕胜梅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曲阜市人民法院(2012)曲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明审判员:陈名君人民陪审员:刘克卓

书记员:孔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