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X莅。被执行人许X良。被执行人黄X宸。法定代理人许X良(系黄X宸的母亲)。
申请执行人黄X莅与被执行人许X良、黄X宸财产分割、继承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3)平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调解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执字第87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方华审判员:谭宝强代理审判员:黄晓
书记员:屈秀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