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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友森与李友樑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北四执字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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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继承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友森,男,汉族,1961年2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李友樑,男,汉族,1956年11月8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李友森与被执行人李友樑继承纠纷,被执行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0)四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继青

书记员:蒋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