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X梅。被执行人黄x球。
申请执行人梁X梅与被执行人黄X球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平民一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1)平民一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法执字第53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学成审判员:谭宝强代理审判员:屈秀奇
书记员:黄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