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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魏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宁执字第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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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魏某被执行人:王某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平审判员:李国审判员:黄伯民

书记员:张连强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