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艳红,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姚纪清,女,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姚纪清与王艳红离婚纠纷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民一初字第0147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姚纪清给付王艳红子女抚养费2797元。王艳红于2013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姚纪清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姚纪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姚纪清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姚纪清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姚纪清银行账户62109837930********。二、划拨被执行人姚纪清银行存款2847元(含执行费5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方审判员:张世东审判员:谷丽华
书记员:孙庆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