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住址安徽省桐城市。被告韦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明子,住址浙江恒安吉县孝丰镇。公民代理。委托代理人韦晓群,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纵卫东,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珊,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诉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赵明升代理审判员:鲁强人民陪审员:姚敬东
书记员:袁风华(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