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3

軄锦英与韦晓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8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后财产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某,住址安徽省桐城市。被告韦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明子,住址浙江恒安吉县孝丰镇。公民代理。委托代理人韦晓群,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纵卫东,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珊,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诉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赵明升代理审判员:鲁强人民陪审员:姚敬东

书记员:袁风华(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