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崔某某,男,1972年11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程某某,男,1975年3月13日生,汉族。
崔某某申请执行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2013年3月8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初字第492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程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程某某在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家信用社的存款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向东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王庆林
书记员:彭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