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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郭玉红与刘伟、刘帅、王秀琴、刘文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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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玉红,女,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伟,男,197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帅,男,198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秀琴,女,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文伟,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6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