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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永军与李向顒、李竞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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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永军,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申请执行人李向颙,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竞,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