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永军,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申请执行人李向颙,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竞,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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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永军,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申请执行人李向颙,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竞,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