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晓军,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王家墕村人。被执行人刘宝明,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代理审判员:刘文甫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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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晓军,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王家墕村人。被执行人刘宝明,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代理审判员:刘文甫
书记员:刘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