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晓军与刘宝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38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晓军,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王家墕村人。被执行人刘宝明,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乡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代理审判员:刘文甫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