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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贾某某与朱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横法执字第0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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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被执行人朱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

终结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2012)横民初字第01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侯斌

书记员:贾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