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军武,又名郑娟,女,1967年4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邓芒芒,男,1974年4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雷妮,女,197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军武与被执行人邓芒芒、雷妮民间借贷一案中,权利人郑军武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未民一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425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执行回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2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及迟延付款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郑军武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未民一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王宝娟
书记员:张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