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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巴爱丽与巴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眉东执字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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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巴爱丽。被执行人巴利平。

(2012)眉东民初字第24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何利平执行员於国波执行员彭云

书记员:李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