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会林。被执行人周正友。被执行人张厚文。被执行人罗冬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会林与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追加周正友前妻罗冬富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后,罗冬富至今亦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俊代理审判员:周昂代理审判员:盛辉
书记员:朱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