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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会林与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审的执行裁定书

(2000)武执字第8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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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会林。被执行人周正友。被执行人张厚文。被执行人罗冬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会林与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追加周正友前妻罗冬富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后,罗冬富至今亦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正友、张厚文、罗冬富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俊代理审判员:周昂代理审判员:盛辉

书记员:朱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