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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武瑞霞诉刘晓够、周国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新密执字第8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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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武瑞霞,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晓够,女,汉族。被执行人周国春,男,汉族。

解除对刘晓够银行存款12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郑景福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