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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裁定书

(2013)百中执提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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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日林,男,1953年10月23日出生,壮族,住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头塘屯。被执行人黄刚,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壮族,住田阳县田州镇光华路103号被执行人张雪梅,女,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北三路**。系黄刚之妻。

黄日林与黄刚、张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黄日林向本院申请提级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百中民一终字第527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田阳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岑泗审判员:黄爽利审判员:牙黎明

书记员:王权贤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