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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惠城法执字第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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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伟,男,汉族。被执行人陈一琪,男,汉族。被执行人何胡杨,男,汉族。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伟与被执行人陈一琪、何胡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11)惠城法立保字第2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何胡杨名下的房地产权,因上述房产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申请执行人周伟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上述房产。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便于本案顺利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何胡杨名下的房地产权。(查封期限为一年) 上述房产查封期间,不准转让、抵押,及其它方式进行处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邱伟光审判员:黄金咏审判员:李军

书记员:车学忠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