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成玉,男,196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李杰,男,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申请执行人张成玉与被执行人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黄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3年2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云学审判员:王永申审判员:王连敬
书记员:李同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