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位元与梁小帮、朱俊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荣恢执字第107-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位元,住荣成市。被执行人梁小帮,住荣成市。被执行人朱俊梅,住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位元与被执行人梁小帮、朱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09)荣崖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国强审判员:于海明审判员:于浩志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