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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4)市中执字第30-2号执行案裁定书

(2014)市中执字第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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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X 被执行人管X

申请执行人李X与被执行人管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18日审结。该案(2013)市中民初字第3662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管X在你处账户上的存款5999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薛伟

书记员:尹英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