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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韩强与乔中杰、王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成执字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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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韩强。被执行人,乔中杰。被执行人王震。

本院在执行韩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中杰、王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成民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生勇审判员:张旭审判员:袁玉军

书记员:王灿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