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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江青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即调执字第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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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青海。被申请执行人:张振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青海与被执行人张振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扣划被执行人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即民初字第44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于周旭审判员:张春波

书记员:张燕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