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纪家进,男,汉族。被执行人: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职务董事长。
上述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2012)李民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李民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清华审判员:杨美生代理审判员:桂文全
书记员:门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